如果對借條的真偽有問題,一般采用下列方式給予處理:
一、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。在經濟交往中,任何資金的流動造假匾額鑒定,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。特別是巨額的現金流動,無論是企業抑或個人通常都要涉及銀行等會計機構。當事人即使在銀行存取款,那么銀行就會有收付款憑證。因此,法官可以按照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確認,或者規定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。
二、綜合判定,形成內心堅信。對于兩人當事人強調證據的“對等”或不確認,僅憑一些重要證據無法分辨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狀況下,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,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緣由造假匾額鑒定,并按照當事人的支付能力、交易習慣、以往的合作關系、借款總額大小等原因進行綜合判定,形成內心堅信。
三、技術鑒定。技術鑒定,是辨別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、有效的方式。通常偽造的借條包括虛假借條內容、偽造時間、偽造簽字、偽造指紋手印等等,權利人可借助司法鑒定對借條進行真偽鑒別,真偽鑒定有筆記鑒定、借條生成時間鑒定、指紋鑒定等等。
法律根據:
《中華人民共*民事民事法》第七十六條
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難題向人民法庭申請鑒定。當事人申請鑒定的,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認具有資格的鑒定人;協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庭指定。當事人未辦理鑒定,人民法庭對專門性難題認為應該鑒定的,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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